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印章使用公告

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印章使用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17 公 开 人:连云港赣榆丰源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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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印章使用公告

2023)海洋石化集团系破管字第1号

 

2021年6月2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石化集团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2021)苏0707破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曾用名: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所)担任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3月4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2)苏0707破申4号、5号、6号和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省枫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林实业公司)、连云港赣榆丰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经贸公司)、东海利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石油公司)和连云港正德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塑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2)苏0707破3号、4号、5号和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曾用名: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所)担任上述4家公司的管理人。

2023年2月3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海洋石化集团公司、枫林公司、丰源公司、利源公司、正德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因上述5家公司管理人均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同一家机构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又因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故采用“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作为本合并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印章。为提高办案效率,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材料中加盖的江苏省海洋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效力等同于本合并破产清算案范围内5家公司对应的管理人印章。

特此公告。

 

 

海洋石化集团公司管理人   枫林公司管理人  利源公司管理人

 

 

 

丰源公司管理人             正德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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