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31 公 开 人:新棉(集团)疏附县冰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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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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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5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新棉(集团)疏附县冰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新棉(集团)疏附县冰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27日前通过现场(或者邮寄)及网络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电话:信律师15276732215;娄律师15999232110;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深喀大道浙商大厦七楼),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职工无需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主动调查后对职工债权进行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新棉(集团)疏附县冰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新棉(集团)疏附县冰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根据本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新棉(集团)疏附县冰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新棉(集团)疏附县冰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公告刊登于全国法院“一张网”(网址:zxfw.court.gov.cn)。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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