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终结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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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 1024 破 2 号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作出(2024)

豫 10 破申 94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

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指令鄢陵

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为鄢陵

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依法查明,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未有债权人、债务

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管理

人依法履职后发现该公司已停业,不存在和解与重整的可能

性。同时管理人未接管到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账簿与任何财产,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亦未有企业相关人员

垫付相关费用。

本院认为,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债权

人到期债权未还,经管理人依法调查后未发现该公司有资产,

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由于该公司不符合破产重整与和解的

条件,应当依法宣告破产。同时,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

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依法应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1本院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出(2025)豫 1024 破 2 号之一

民事裁定,裁定宣告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终结鄢陵县润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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