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资料的公告

关于移交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资料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05 公 开 人: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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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资料的

 

  

 

 

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2年817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根据于广秀的申请,裁定受理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苏1023破申92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并如实回答管理人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二、在2022年9月13日之前,向管理人全面提交你们掌握的关于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财务账册、债权清册、债务清册、合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资料。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你方作为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对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负有清算义务,若你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无法完整清算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方对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应县宝珠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胡庆生

联系人:陶树金 电话:15161870622

           电话:18662386233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东路180号金马大厦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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