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出资情况并履行相关义务通知书

关于核实出资情况并履行相关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08 公 开 人:河北泳洲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53次
  • 打印

河北泳洲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核实出资情况并履行相关义务通知书

河北泳洲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张艳茹、周杜飞:

2024115日,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泳洲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泳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由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广宗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6日指定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到的泳洲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泳洲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股东周艳茹认缴出资180万元,周杜飞认缴出资120万元。经管理人申请,广宗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取到泳洲公司设立至今的其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信息,未发现任何与注册资本汇入相关的交易记录及资金往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上述情况,管理人特通知贵方,请贵方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已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的证明材料或履行贵方对泳洲公司未实缴出资的义务。

如上述期限内,贵方未向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依据现有材料依法追究股东出资责任。

 

联系方式:15794567883

 

 

 

                         河北泳洲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