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昆山法院-民事裁定书

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昆山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09-05 公 开 人: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251次
  • 打印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583破申45号

申请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7695492H。

法定代表人:汤兴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纬二路 259 号中城商务广场 1 号楼 1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65290578C。

法定代表人:余吓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3年2月16日,本院在征求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预重整程序转入重整程序,请求本院裁定对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查明: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4日昆山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现法定代表人为余吓弟,股东为昆山盈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为本市花桥镇纬二路259号中城商务广场1号楼1室。经1/3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咨询管理。

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因缺乏清偿能力,江苏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其重整并先行预重整,苏州宇桥商

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同意重整并请求先行预重整。本院于2023 年2月16日决定对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有7家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金额为 815402573.43 元。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产系其名下位于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评估价为407757000元,从临时管理人核查的情况来看,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系资不抵债,缺乏清偿能力。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制作了预重整方案,相关方案获得主要债权人赞同,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有重整价值。主要债权人遂申请本院裁定对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临时管理人亦出具了预重整阶段工作报告并递交了转重整的申请。

本院认为,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昆山市,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经预重整查明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可能并形成了初步方案,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苏州宇桥商贸合作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苏军伟

胡凡青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宇桥-受理重整申请裁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