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宇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清算清算公告

广西柳州宇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清算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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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宇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5)宇博强清字第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2025)桂02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博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对广西柳州宇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博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桂0203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为广西柳州宇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一)债权申报时间

宇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地址

债权人应同步完成网络申报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

1、网络申报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或网页端“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后申报,申报时选择案号“(2025)桂0203强清1号”并选择债务人企业名称“广西柳州宇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根据提示及自身情况完成申报。

2、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当面递交、以EMS或顺丰邮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栋9楼,收件人:尹艳,电话:13877213210。

二、财产移交事项

宇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清算义务人事项

宇博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重要文件、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可以要求怠于履行义务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宇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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