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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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博雅破管字(2025)第5

                                                            

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各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粤03破申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世嘉申请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2024)粤03破218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伯阳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公司)管理人。陈利红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工作团队,对债务人进行接管、清算、财产变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管理人按照博雅公司破产财产现状,结合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 目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申请,并经深圳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博雅公司对外负债共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东方驿站物流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弘泰通保(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润祥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家债权人申报了8笔债权,深圳中院2025年3月20日依法作出(2024)粤03破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7家债权人的8笔债权债权总额7180605.53其中社保债权金额为20594.04元其余7160011.49元为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另外博雅公司有24笔职工债权,职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92074.61元,该职工债权已经依法公示,无人提出更正申请因此,以上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672680.14元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博雅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为银行存款本息62568.56元及注册商标拍卖款3000元,破产财产价值总额为人民币65568.56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结合今后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博雅公司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8976.64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明细表

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费用清单

 

案件受理费

分段比例

计算区间

单位:元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案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719.61

 

 

 

 

 

 

 

管理人报酬

1)100万元以下按12%收取

65568.56

6791.03

 

 

合计

6791.03

 

 

其他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名称

单位:元

 

 

 

刻制公章费用

298.00

 

 

 

已发生的EMS快递费用

568

 

 

 

预计发生终结破产程序、刊登遗失声明公告费

600

 

 

 

合计

1466

 

 

 

以上项合计 8976.64

 

 

 

 

注:破产案件受理费最终以法院确定为准;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计算;本方案作出之后产生的破产财产利息,在账户结算时作为预留破产费用。

()破产债权的分配

截至本次分配方案制定时,博雅公司的职工债权总额为1492074.61元,博雅公司破产财产价值总额为人民币65568.56元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8976.64元,可以分配的金额为56591.92元,仍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故顺位在后的普通债权社保债权未能在本次分配方案中受偿。

据此,职工债权的清偿率约为3.79%,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均为0。

因此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按照以下顺序和比例进行:

1、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优先用于偿付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8976.64元。

2、职工债权按比例分配

除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外,可供破产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56591.92元,第一顺位受偿的债权为职工债权,共 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492074.61元。本案破产财产可清偿部份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3.79%清偿金额为人民56591.92元,具体详见下表:

博雅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姓名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元)

 

1

   黄世嘉

职工债权

44653.52

1693

2

  曹帅

职工债权

131676.8

4991

3

  谌志辉

职工债权

16593

629

4

  蒋晨龙

职工债权

16427.04

623

5

王建伟

职工债权

24574.52

932

6

何德运

职工债权

45578.53

1728

     7

刘长俊

职工债权

64094.25

2430

     8

黎开春

职工债权

82551.48

3130

     9

李英兴

职工债权

14726.23

559

    10

潘圣权

职工债权

17804.54

675

    11

陈爱民

职工债权

27964.74

1062

    12

陈法彪

职工债权

8489.91

322

    13

张新忠

职工债权

294869.45

11178

    14

袁尾芽

职工债权

302182.21

11455

    15

吴乔章

职工债权

6353

245

    16

曾永威

职工债权

6317.53

243

    17

鲁福标

职工债权

20331.71

772

    18

魏吉国

职工债权

7828

300

    19

张祥忠

职工债权

78081.6

2959

    20

何际飞

职工债权

79126.77

3000

    21

黄勇兵

职工债权

80102

3047

    22

丁晓辉

职工债权

80603.11

3055

    23

刘策

职工债权

30218.37

1148

    2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职工债权

10926.3

415.92

  合计

 

 

1492074.61

56591.92

 

、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书面表决通过并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予以执行,以现金的方式实施分配。如后续管理人又接管到博雅公司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和分配方式制定追加分配方案,报请深圳中院同意后通报债权人会议并进行分配,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

、领款提示和风险提示

为顺利执行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

(一) 关于及时提交领取分配款项的手续及凭证

请相关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支付指令及收款收据等受领款项的手续和凭证,列明受领款项的银行账号准确信息及收款的金额等,若逾期不提供或者因受领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账户无法划转款项等原因,导致受领人未能实际获得资金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二) 关于受领人未受领分配款

受领人未受领款项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表决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各债权人书面表决。债权人需在收到本方案及表决票后日内,对本方案进行表决,同意本方案的在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不同意本方案的,在不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若在收到本方案之日起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九

 

 

 

 

 

领取分配款指令

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受领人收取管理人执行《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支付的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号

 

开户行

 

    现指令管理人向以上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本受领人自行承担。

本受领人联系人(代理人):

本受领人联系电话:

注:受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受领人名称一致。

                         受领人签章:

                         二〇二

说明:

1、《深圳市博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表决通过,请债权人填写本指令并将以下三个文件交给管理人:(1)领取分配款指令;(2)收款收据;(3)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受领人为个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座1411

人:陈利红

联系电话:137237889690755-82996660


附件

分配方案(博雅)修改最终版(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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