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3 公 开 人: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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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科帕克破管字7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20241126日作出2024)赣03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1127日作出(2024)赣03021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江西建辉律师事务所为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拟公开选聘适格审计、评估机构对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帕克化工或债务人)进行审计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科帕克化工的基本情况

科帕克化工于200111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731989115N,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易中发,企业注册地为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西区,注册资本1016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审计、评估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期间的全部往来财务账簿、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

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盘点。

2、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向管理人提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股东是否足额出资、是否抽逃出资,法院受理破产裁定前一年内的重大支出情况的分析。

3、协助管理人核实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

4、按管理人要求,派驻财务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确认工作。

5、对破产财产(土地及房产等)转让卖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出具书面报告,并指导管理人调查缴纳税款所需的相应证据。

6、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债务人的每月税务申报(主要是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以及开具租赁发票(如果要开具租赁税发票),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包括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职工债权分配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7、审计债务人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情况。

8、管理人通知开始审计后的3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审核的债权表以及核查的资产编制破产后的资产负债表,并协助管理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10、按管理人的工作安排,负责完成债务人税务注销工作。

11、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3、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14、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二) 本次评估范围为包括房屋、土地和机器设备等在内的债务人全部资产。

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2、按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按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4、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驻评估师进场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5、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当接受债权人代表、公司代表、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如有)及法院的监督。

6、配合管理人办理与竞买人(如需且如有)或接受分配人的资产交接手续。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合法存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2、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报名机构拟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报名机构与本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5、同意接受管理人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服务费用。

四、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和评估机构简介、本次审计和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配置、参与本次审计和评估工作相关人员简介以及审计和评估工作经验等。

2、审计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审计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

3、审计和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审计和评估期限。

4、报价方案及依据。

5、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次招募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和评估工作。

6、业绩证明。

须知: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无预付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报告服务费及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五、选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2、管理人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经向法院汇报后协商确定中选机构,并确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和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六、费用提示

1、拟聘请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和评估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2、审计和评估机构报名、审计和评估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和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七、其他

请有意参加本业务的审计和评估机构,于20241212日前将盖章后的书面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至如下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中大道6号旅游集散中心北楼6层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欧阳律师  

联系电话:18170810285

 

江西科帕克环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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