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1 公 开 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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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2024)新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沈宏)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4)新04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债务⼈等各⽅合法权益,借助意向投资⼈在资⾦、管理、产业等⽅⾯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解决债务危机,提⾼债权⼈受偿⽐例,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特预先招募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现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新疆沈宏概况

注册登记信息

新疆沈宏1994年3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29338.2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2286010485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法定代表人:陈刚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铬盐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按备案事项经营),无机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硫化碱、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产品、服装的销售;发电(企业自用);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搬运;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钢铁铸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及销售;化工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金属铬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资产情况

新疆沈宏主要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因新疆沈宏处于继续经营状态资产价值存在发生变化的情况前述资产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现状等),请意向投资⼈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主要负债情况

主要负债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管理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在了解新疆沈宏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即存在最终确定的负债规模出现波动之可能。

预招募须知

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新疆沈宏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新疆沈宏的邀约。

如后续本案依法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正式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报名、支付尽职调查/投资保证金,相关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清算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若本次预招募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家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投资意向书》(但该投资意向书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在重整程序中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除非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明显优于已签署《投资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否则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人。

若本次预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则前述意向投资人将与重整程序内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后续遴选程序。

新疆沈宏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新疆沈宏后续将进入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运营新疆沈宏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新疆沈宏持续经营

意向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数额较到期未清偿债务,作为被执⾏⼈的案件;成立后违法为;成立后未列失信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两个意向投资⼈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角色分工,但至少其中有⼀个公司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后续正式招募。

预招募须知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于2024年121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报名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

报名人应仔细阅读本次预招募公告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内容应明确愿意提供投资资金总额

2、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并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4、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5、承诺书意向投资人成立后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7、保密承诺函。

8、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本次预招募投资的决议原件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0、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应在提交报名材料5日内汇入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

户名: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38010012010109358368

开户行: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11、提交了报名文件并缴纳了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参选人合格参选人方可参与意向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地址

联系人:段昭云窦黎明律师;联系电话:13899817722、18935924775。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88号银河财智中心AC座19楼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新疆沈宏或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提出书面尽职调查申请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尽职调查范围为新疆沈宏主要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帮助考虑到本次为预招募对外披露信息有限前述情况意向投资人应予以同意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尽职调查期间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职调查保证金取消其参与后续预招募工作

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预招募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职调查或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自行选择投资方式并编制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应于开展尽职调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遴选评审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不进行”意向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如新疆沈宏得以转入重整程序,则管理人将于法院裁定重整后,在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中通过正式评审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报名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文件并在提交报名材料5日内缴纳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需开展尽职调查的报名保证金以同等金额转为尽职调查保证金

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1、确定意向投资人身份后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投资方案,并在开展尽职调查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的投资方案提交给管理人。如未在期限内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

2、提交投资方案时,意向投资人应5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整),此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等额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未在尽职调查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的投资方案提交给管理人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的竞选资格。

)保证金的退还

1、清算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本金/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正式投资人遴选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确定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本金。

2、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在重整程序中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投资协议、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确定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如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书》的意向投资人系以联合体方式报名,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没收其已经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其他联合体成员需按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内部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补足投资保证金。同时,联合体仍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该联合体自动丧失投资人竞选资格。

特别声明

1、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性资料使用

2、本预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新疆沈宏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

3、如出现影响新疆沈宏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

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预招募计划前述行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新疆沈宏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责

5、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6、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预招募/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法院及本案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另外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还应具备符合新疆沈宏当地稳定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等条件

特此公告。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十一十一


附件

20241111新疆沈宏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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