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5 公 开 人: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更生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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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于2024914日作出2024)鄂05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9日作出2024)鄂0581破5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更生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担任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拟委托审计机构对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请参选机构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及相关部门等渠道查询。

二、本案基本情况

见附件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24)鄂05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4)鄂0581破5号《决定书》。

三、审计内容及要求

1.对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管理人在履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配合管理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破产程序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4.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报名条件

1.具有审计资质;

2.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之列且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承接过公司强制清算或者企业破产的审计业务;

4.没有违法犯罪或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时间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函(承诺符合前述各项报名条件);

2.授权委托书;

3.机构的资质证照、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成员组成(负责人及派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项目经验、执业证书);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竞争优势、初步服务方案、预计出具报告的时间、报价<应载明“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元”>);

6.草拟的合同书。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交管理人[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城东大道 39 号城市之光 4-405],同时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的电子邮箱:66825536@qq.com。

联系人:付律师  许律师

电话:13618609258  13667126570

、相关事项说明

1.管理人将秉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各参选机构的业绩、项目成员、报价、出具报告的时间等因素,确定本案的审计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各参选机构参与本次竞聘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审计机构为开展本次审计工作期间所需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审计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或者更换机构。

 

特此公告

 

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24)鄂05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24)鄂0581破5号《决定书》


附件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24)鄂058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24)鄂0581破5号《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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