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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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2023)粤2072破23号

 

申请人: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卢大文,系管理人负责人。

2023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23)粤2072破申19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市鹏海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月26日,本院指定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宴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华宴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公告规定的申报期间,共有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另外,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华宴公司存在欠付职工债权情况。经华宴公司管理人审核后,认为成立的债权主要是普通债权4笔,金额为21318270.91元;劣后债权2笔,金额为548067.66元。2024年9月14日,管理人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核查,在规定时间内,债务人、债权人均无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债权人进行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应视为无异议,现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中山市华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详见附件《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夏重彬

                  

               李健芬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何洁文


附件:

中山华宴欢喜谷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1

中山市华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2,558,962.42

 12,159,080.70

普通债权

 399,881.72

劣后债权

2

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5,961,494.79

 5,961,494.79

普通债权

3

中山市鹏海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2,669,091.44

 2,520,905.50

普通债权

 148,185.94

劣后债权

4

中山市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676,789.92

 676,789.92

普通债权

合计:

 21,866,338.57

 21,866,338.57

 

 


附件

23-破23号民事裁定(华宴确认债权)(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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