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结破产程序

宣告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结破产程序

公开时间:2023-11-17 公 开 人:陆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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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宣告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申请人: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所地:昆山市伟业路18MP现代广场A18

负责人:陆华明

电话:0512-57553988

贵院根据常熟市国发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829日作出(2023)苏058110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特服饰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20231019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博特服饰公司破产清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管理人调查,博特服饰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

截止20231019日,申请人查明:博特服饰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确认到期的债权总额为70638920.58元。其中:税收债权(社保)6724.22元、普通债权70632196.36元。

目前,管理人已垫付破产费用440元,博特服饰公司现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将该情况已告知各债权人,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做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博特服饰公司破产程序的说明,同时管理人已于2023116日通过邮寄通知的方式告知全体债权人拟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管理人认为博特服饰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博特服饰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符合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债务人博特服饰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截至目前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贵院裁定宣告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附件:

1、拟终结告知快递回单

2、结案登记表

常熟市博特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115


附件

关于提请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的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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