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关于宣告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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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20532号之一

申请人姜朝辉以被申请人无锡港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宏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627日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718日指定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核查,港宏公司名下财产仅为银行存款1,334.09元,但负债总额为3,567,546.65元,故管理人认为港宏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宣告港宏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港宏公司的债务总额大于资产总额,不能满足清偿债务之需,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1017日裁定宣告港宏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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