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结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关于终结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0-01-13 公 开 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广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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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东中法破字第6号之十七

申请人: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德勤企业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18426日,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已经达到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标准,请求本院终结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20121221日本院裁定确认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随后开展分配工作。现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雅新电子线路板(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谢冠东

审判员 苗卉卉

审判员 钟满福

 

0一八年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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