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证照声明作废的公告

关于印章、证照声明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5 公 开 人: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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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印章、证照声明作废的公告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25年1112日作出(2025)苏0925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盐城山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通知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向管理人交付公司资产以及全部印章、证照等经营资料,但相关人员未能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5年1112日起作废。

2025年1112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年1112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沛百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十五  

   

管理人联系人:张凤    187051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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