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接管到债务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印章声明

未能接管到债务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印章声明

公开时间:2022-01-20 公 开 人:重庆中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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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25日作出(2021)渝05破申6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中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12日作出(2021)渝05破32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本案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但穷尽各种途径未能与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债务人的财产、营业执照、印章、财务账册等相关资料

为维护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权益,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管理人声明:债务人的四个分支机构即:重庆中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丰都片区工程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002302900671)、重庆市天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8498922)、重庆市天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门饭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8498892)、重庆市天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大电器制冷设备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8496737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如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自2022120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重庆中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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