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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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2025年5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刘慧敏对被申请人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姜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该案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5月28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5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现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11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廖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家具、家居用品、日用品、儿童玩具、儿童电动玩具车、自行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完成破产企业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包括后续发现的资产,并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若后续破产管理人未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费用,那么评估机构同样无法获取为破产案件开展评估工作所应得的费用。

四、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入围《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破产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参加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清算评估工作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项目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方案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等)

6.本机构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6)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注:复印件均应加盖机构公章。

、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街道红星美凯龙A座15F河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2、联系人信息;李圆圆17703196280;陈鑫玉 18703197827

3、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20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接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邢台重姜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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