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3-12-22 公 开 人: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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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附件一: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

附件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附件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附件四:关于追究股东未履行清算、出资义务的议案

 

 

 

 

 

 

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蔡甸区人民法院、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据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于2023925以(2023)鄂0114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1026以(2023)鄂0114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熊建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蔡甸区人民法院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开展对债务人的接管、资产调查、职工债权调查、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等各项工作,现将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20年12月14日在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计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4MA49MK82,登记注册地为武汉市蔡甸区成功村居住项目(恒瑞上城)商业S-2栋/单元1-2层5号商铺,注册资本500万元,于2040年12月31日前缴清,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海龙,持股100%,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江一帆任公司监事, 公司经营范围: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美甲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礼仪服务;美发饰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年5月17日,经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由蒋海龙变更为刘桂英,刘桂英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11日,公司股东会决定蒋海龙以0元价格转让公司100%的股权给刘桂英,公司经营住所变更为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启动区湖北总部基地CBD一期一组团项目8栋/单元15层14号,并进行相应变更登记。至债务人破产受理时,上述登记未发生变更。                                

二、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以(2023)鄂0114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于20231026以(2023)鄂0114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为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团队负责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团队成员共7人,其中熊建为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综合组包括方厚祥、刘玲,主要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证照,参与本案衍生诉讼的应诉及成员间的协调工作;调查组包括胡俊杰、韦人芳,主要负责债务人资产调查工作,债权审核组包括王嘉平、袁小栋,主要负责债权申报与审核,职工债权调查等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管理人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管理人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人工作

为依法、规范开展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刻制了名称为“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章。因未接管到债务人财务账簿,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人未开设管理人账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制定了破产清算期间适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管理人议事规则》、《管理人财务管理办法》《收发文管理办法》、《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办法》、等,并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人工作方案。管理人已将上述规章制度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报告蔡甸区人民法院,并在破产清算期间严格遵照执行。

二、依法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进展情况

为保障各项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向蔡甸区人民法院进行汇报,集中协调解决破产清算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对后续的工作事项做出统筹安排。就部分急需解决问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法院报告和请示,确保各项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在蔡甸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各项破产清算工作得以依法顺利开展。

三、债务人接管工作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刘桂英、蒋海龙的联系方式及详细住址信息,向接受调查的职工询问刘桂英的具体住所,均未获得有价值的信息,2023年11月5日管理人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要求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向管理人交付其所持有的债务人财产、证照、印章、财务账簿、发票、人事档案、医保社保税务账户密匙等资料,截止目前,无任何收获;2023年12月11日,管理人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声明债务人印章、证照自2023年9月25日(破产受理之日)起无效。

截止2023年12月21日,因未调查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详细居所,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因此,管理人未完成债务人接管,未接管到任何有价值资料资料。

四、财产的调查、管理工作

为全面掌握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管理人根据蔡甸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先后前往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蔡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向武汉市车辆管理所、蔡甸区税务局、蔡甸区市民之家、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蔡甸区劳动监察大队、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建新支行等部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管理人主要完成以下调査工作:

1.管理人向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了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变更登记情况、设立时间、章程及股东出资。

2.管理人向蔡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债务人名下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

3.管理人向武汉市车辆管理所查询到,在武汉市范围内债务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4.管理人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到,债务人在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单位开户信息。

5.管理人向蔡甸区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查询到债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建新支行开设的账户,后又持令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建新支行,查询到债务人账号内仅有存款79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

6.管理人向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到,债务人在该委有两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分别为周创,殷梦。

7.管理人经对债务人工商登记资料审查,以及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手机“企查查”APP、“爱企查”APP查询,均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对外投资信息,且无分支机构信息。

8.管理人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平台”“企查查”APP等查询到,债务名下无著作权,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到债务人名下无专利权,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公告查询,显示债务人存在有效注册商标两枚,注册号分别为52590468、52795469、类别分别是3和44、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为:自2021年10月7日至2031年10月6日 、自2021年8月21日至2031年8月20日。

9.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账薄、文书等资料,故对外应收账款数据、有无保险合同债权、有无股票期货开户信息等,管理人无法获得。如管理人获知债务人享有对外上述债权,管理人将及时启动相应对外催收工作。

五、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债权申报与审查,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提前拟定了《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证据目录》、《债权人诚信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信息确认书》等债权申报文件。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手机“企查查”APP、查阅法院审判档案、多处张贴债权申报公告等多种途径查找债权人,并通过电话、微信、建立债权人微信群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截止蔡甸区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2023年12月11日止,管理人共受理债权申报1家,申报人为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20000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认定债权成立,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无表决权。

管理人向蔡甸区税务局征管课了解到经查询债务人纳税账户、医保账户、社保账户均无欠税及滞纳金,暂不申报。

管理人通过已知的职工债权人及蔡甸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信息档案了解到有5名职工债权人,并通过对该5名职工的调查,顺藤摸瓜,共查找到8名职工债权人,经管理人审核确认职工债权8人,合计债权金额113259.72元,其中107381,72元为优先债权,5878元为劣后债权。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职工债权表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和债权人群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0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26日止截止2023年12月26日,无人针对上述职工债权表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六、诉讼与仲裁工作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债务人无正在审理中的诉讼或仲裁案,共有涉执行案件3宗。若管理人后续发现公司有在诉审理中的诉讼案件,管理人将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代表公司进行应诉,或视案件情况向受理的法院申请中止审理。

七、营业事务

管理人接受蔡甸区人民法院指定后,立即走访了债务人的经营场所,根据管理人实地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债务人所有营业事务均已停止。

八、评估与审计工作

由于管理人目前仍未从债务人接管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故暂时无法启动对债务人相关财务资料的审计工作。

、破产费用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了管理人的相应职责,截止至2023 1221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合计人民币1580 详见下表

序号

支付项目

金额

备注

1

邮寄费、复印

200 元

人垫付

2

刻章费银行开户费

380

人垫付

3

交通

1000 元

人垫付

 

1580

 

十、管理人申请裁定债务人破产

截至2023年12月21日,债务人清查的资产仅为现金79元和两枚注册商标,两枚注册商标价值较低,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存在和解、重整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条件。

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21日向蔡甸区法院申请裁定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第三部分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管理人拟不再召开债权会议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有价值的资料,导致破产清算工作无法进行,本案无普通债权人,符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规定的可以不召开债权人会议规定的情形。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基本无财产可分配,为减少支出,管理人决定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直接由管理人通过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破产清算工作报告》、初步确认的《债权表》,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继续做好债务人财产调查、处置工作

管理人后续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线索继续深入开展针对债务人的资产调查工作。本着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债权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本报告附件中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决议完成对债务人相关财产的处置和分配工作。

自清算工作开展以来,在蔡甸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及全体债权人的配合支持下,管理人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武汉市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有序开展。管理工作中尚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恳请各位债权人谅解。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积极反映情况,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相关线索,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尽心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管理人对武汉市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工作汇报,请法院和全体债权人审核。

特此报告。

 

 

武汉初心悦人美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追究股东未履行清算,出资义务的议案.pdf 下载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pdf 下载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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