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帝皇艺术家具总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

莆田帝皇艺术家具总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2-05-23 公 开 人: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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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帝皇艺术家具总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未接管及作声明

 2022年3月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莆田帝皇艺术家具总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8日作出(2022)闽03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帝皇艺术家具总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面接管债务人的资质证照、印章、财务账册等。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知债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刘国态(曾用名刘国泰)股东中国艺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履行破产法中规定的相关义务,但迄今为止债务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东均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产、印章和资料,管理人亦无法自行接管债务人的证照、印章、财务账册和财产。本管理人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帝皇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声明:帝皇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的所有印章、证照自2022年3月4日起作废;自2022年3月4日起,因上述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帝皇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帝皇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莆田帝皇艺术家具总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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