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人确定书

临时管理人确定书

公开时间:2024-06-05 公 开 人: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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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预破产临时管理人确定书

(2023)0104破申()1

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破产后,鉴于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是否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现阶段难以查明,我院对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启动预破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院随机指定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辅仁医药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财产状况;

()核查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

()经法院许可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协助有重整价值的债务人寻找潜在投资人并参与谈判、拟定重整方案;

()帮助、指导、监督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

()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破产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预破产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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