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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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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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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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9 23 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摇号方式指定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杨娟为负责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 12 12 日前,向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 A 4 3 单元 6 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娟1898218915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申报利息或者违约金的,计算至 2024 9 23 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市龙泉驿区长颈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4 12 13日上午 9 30 分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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