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斌扬集团山海关公牛啤酒厂管理人关于招募安保机构的公告

河北斌扬集团山海关公牛啤酒厂管理人关于招募安保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4 公 开 人:河北斌扬集团山海关公牛啤酒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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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斌扬集团山海关公牛啤酒厂(以下简称公牛啤酒厂”)名下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申请人贺妍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公牛啤酒厂进行破产清算。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2022)冀0303执328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为公牛啤酒厂的执行案件移送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 2月27日以(2023)冀03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申请人贺妍对河北斌扬集团山海关公牛啤酒厂破产清算申请,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16日以(2023)冀03破申1号之一裁定本案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日以(2023)冀0302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为河北斌扬集团山海关公牛啤酒厂管理人。

    为妥善保管债务人财产,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招募安保机构,对债务人厂区和资产进行安保服务。(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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