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管公告

东莞市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6 公 开 人:东莞市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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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公告

2024)聚合公司破管第1

东莞市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盛锋(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罗志远、财务负责人姚培华等有关人员(下称“你方”):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10日裁定受理东莞市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粤19破申249],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195]决定书,指定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的规定,在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履行接管聚合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你方负有妥善保管和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如你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你方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鉴于管理人在接管过程中,无法找到聚合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法履行接管职责,你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现特通知你方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聚合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通讯地址:东莞市东莞大道 13 号嘉宏振兴大厦3701室;联系人:熊能能,联系电话:17701581993)。如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相关义务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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