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补充分配公告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补充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8 公 开 人: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901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补充分配公告

2020)北城破管字第135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2020)渝05破申6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0年11月20作出(2020)渝05破30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北城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3月2日作出(2020)渝05破3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北城公司破产。

按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破产财产变现情况,管理人拟定《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补充分配实施细则》,在书面报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参与补充分配的债权人:本次参与补充分配的债权人为380户。

2.实施时间:2024年11月20日。

3.本次补充分配破产财产总额:21,214,896.27元(货币财产)

特此报告。

附件: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补充分配实施细则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补充分配实施细则

2020)北城破管字第135-1

一、参与本次补充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与本次补充分配的无异议普通债权共380户,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489,392,585.92元。

因重庆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凯西来实业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总额57,489,935.95元已通过行使抵销权抵销完毕,故不再参与分配。

二、尚未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城公司”)尚未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8,300,726.49元,具体如下:

(一)已变现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北城公司清算案已变现破产财产总额为69,833,419.63元。其中,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变现破产财产   46,044,252.15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通过收回应收款、拍卖不动产、没收悔拍保证金等,变现、收回破产财产23,789,167.48元。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已变现破产财产总额具体构成如下:

1.收回银行账户余额及库存现金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收回其他银行账户余额、收回库存现金及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共计758,787.24元。

2.拍卖变现破产财产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拍卖变现破产财产共计18,238,771.14元。

3.处理资质

2021年5月7日,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方式对北城公司全部施工资质予以处理,最终资质处理金额为30,060,000元。

4.收回应收款

截至2024年10月31日,管理人通过办理结算、诉讼、对账等方式收回应收款19,512,551.25元。

5.其他收入

截至2024年10月31日,管理人通过没收悔拍保证金、收取补充申报费用和退回诉讼费,收回金额1,263,310元。

(二)破产财产已分配情况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本案已支付破产费用6,144,996.05元,已支付的破产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费用名称

金额

备注

破产案件受理费

178,013.51

 

衍生诉讼产生的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

798,290.61

主要为清收应收款产生的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

刻章及登报费用

1,578.00

刻制管理人印章产生的刻章费,在报纸刊登北城公司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产生的登报费

破产评估费

180,000.00

 

破产审计费

400,000.00

 

处置北城公司资产过户产生的税、费

1,257,722.18

 

辅拍机构的服务费

97,304.46

 

空港大道国博项目税金

64,567.71

收回应收款时开票产生的税金

差旅费

4,372.96

系前往绵阳、黔西、荣昌、永川、合川、南川等地开庭、清收应收款产生的差旅费

留用人员产生的费用

554,268.77

留用3个人员配合管理人清收应收款工作

一债会信息技术服务费

60,000.00

 

打印费

12,503.90

北城公司债权人有六百余人(含职工债权人),打印费主要为打印相关债权核查表、债权人会议资料、债权异议回复、查询复印诉讼档案等产生的费用

快递费

51,731.42

北城公司债权人有六百余人(含职工债权人),邮寄费主要为邮寄相关债权核查表、债权人会议资料、债权异议回复、诉讼资料等产生的费用

购买办公用品费

98.90

系购买U盘产生的费用(U盘用于存放北城公司清算期间的电子资料)

管理北城公司名下车辆产生费用

8,804.00

系车牌为渝NA0273、渝NA0487的交强险和车船税

登报费

5,089.00

系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产生的登报费

档案资料购箱、搬运费

4,725.80

北城公司的财务档案、诉讼档案、工程档案等搬离原地时产生的购买纸箱费和搬运费

通讯费

4,607.00

 

金税盘维护费

210.88

 

金税盘开票软件服务费

280.00

 

北城公司的开发分公司2021年上半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4,324.11

 

缴纳阳光尚线一二期增值税及附加

2,249,768.09

收回应收款时开票产生的税金

银行手续费

5,986.71

 

招募投资人时产生的公证费用

5,000.00

 

执行双赢公司资产过户时产生的税费

193,995.97

 

注销银行账户费用

1,752.07

 

合计

6,144,996.05

 

2.破产债权的分配情况

本案破产债权已分配35,387,697.09元,具体构成如下:

1)职工债权120户,金额为10,373,392.06元,清偿比例为100%

2)税收债权2户,金额为4,086,462.4元,清偿比例为100%

3)担保债权2户,金额为6,066,744.48元,分别为重庆中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启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偿比例分别为74.83%和72.16%。

4)普通债权(含担保债权未全额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380户,金额为14,861,098.15元,清偿比例为1%。

综上,截至2024年10月31日,北城公司尚未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8,300,726.49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预留破产费用情况

1.因本案衍生诉讼尚未全部终结以及管理人继续履职仍将产生履职费用等原因,为保障破产费用的支付,管理人在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前,对将来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进行了估算。管理人估算的未来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合计4,941,570.42元,主要如下:

单位:元

名称

金额

备注

清收应收款的诉讼费

1,173,973.81

为清收应收款诉讼案件(含清偿后向实际施工人、主债务人追偿)预留诉讼费。

档案管理费

300,000.00

为预估数,因北城公司档案资料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产生的费用较高。

继续履职费用

10,000.00

因本案衍生诉讼尚未终结,且衍生诉讼中存在受理法院在重庆市外的诉讼,故暂预留继续履职费用10,000元。

管理人报酬

3,457,596.61

本案管理人报酬未确定,暂按照破产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计算的管理人报酬进行预估。

合计

4,941,570.42

 

(二)破产债权的补充分配

北城公司尚未分配的破产财产减去预留的破产费用后,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23,359,156.07元,用以向普通债权人补充分配。具体如下:

1.因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担保债权因财产未收回导致担保债权未清偿。为保证上述家债权人的权利,管理人按家债权人确认的债权额884,449.97元,参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共计为其预留分配额共计2,144,259.80元。

2.参与本次分配的无异议普通债权金额为1,489,392,585.92元,本次补充分配额为21,214,896.27元,本次补充分配的清偿比例为1.42%,在本案中清偿比例为2.42%。

四、本次补充分配的实施

(一)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本次分配为按照《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顺位执行补充分配。

特此告知

附件1:《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附件2:《分配额提存表》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



附件

补充分配公告及细则(北城).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