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0 公 开 人: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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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倩 联系方式: 13907996156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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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破产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赣032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以下简称“温埠砖厂”)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赣0323破9号公告即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管理人

鉴于温埠砖厂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有效盘活温埠砖厂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偿债能力,管理人现发布温埠砖厂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对温埠砖厂的重整投资报名。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旨在使意向投资人了解温埠砖厂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温埠砖厂概况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商业、经营风险等,由重整投资人自行评估与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重整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 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 议的约束性效力,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或依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五)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权益明细由管理人及芦溪县人民法院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对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和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等工作。

(六)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的或者芦溪县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温埠砖厂概况

(一)温埠砖厂基本情况

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曾用名萍乡市芦溪温埠机砖厂)成立于2003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梁军华,注册资本12万元,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温埠花果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MA3665B20J。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梁军华。经营范围为煤矸石、水泥砖、机砖制造、销售,建筑垃圾、废渣、污泥、电厂飞灰固化物的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2003年4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温埠砖厂所有行政许可如下:

序号

行政许可证号

许可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1

91360323MA3665B20J001R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

 

2024-06-27

2024-06-27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2

 

辐射行政许可

辐射行政许可

2022-03-30

2027-03-30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3

 

排污许可证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2021-01-14

2026-01-14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二)温埠砖厂资产及负责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温埠砖厂原主营业务系煤矸石、水泥砖、机砖制造的开发、生产、销售为主,故名下拥有一批用于煤矸石、水泥砖、机砖制造的设备,主要包括有破损、搅拌、制砖、脱硫、烧成、装车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几十台设备及办公用品,以及砖厂自有的简易钢结构生产厂房、砖混结构办公用房。

2024年9月,萍乡市国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资产价值评估汇总表》 载明,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27日的价值为:机器设备1125360元,房屋建筑物1507963元,合计2633323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叁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2.对外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0日,管理人共收到3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总金额为7135994.58元,其中职工债权858170元。温埠砖厂的破产债权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三、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的基本条件与报名方式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砖厂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仲裁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意向投资人为企业的,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投资人的招募 活动。联合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上述前三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2月20日17 点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并附以下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2)(3)(6)项文件不需要。

文件接收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建设东路1号雅天大厦2F

收件人: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管理人(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9047852716。颜律师,联系电话:15879965220

(二)意向投资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温埠砖厂进行重整投资的,应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投资保证金1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与资格。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

名: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管理人(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

账号:202260820092

2.保证金的使用

温埠砖厂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支付的等额投资款,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支付的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3.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投资人确 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 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投票通过或未被法 院裁定通过,管理人将在确定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资保证金。

4.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确认函5个工作日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协议(书面投资协议将依据招募公告及其他相关重整投资文件签订);该意向投资人如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参与温埠砖厂重整的资格,并重新选定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如存在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任何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的全部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因上述行为造成温埠砖厂损失,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另行向该意向投资人主张赔偿。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案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债务清偿方案,以及恢复砖厂生产后的经营方案等内容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0—202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c.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

d.相关附件(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等)。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一)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二)提交方式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5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文件接收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建设东路1号雅天大厦2F

收件人: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管理人(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19047852716。颜律师,联系电话:15879965220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案件需要,温埠砖厂可以中止、撤回或变更招募计划,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或基于全体债权人利益考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3.管理人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4.意向投资人一经提交资料报名,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工作人员的行为等同于意向投资人的行为

5.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管理人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芦溪县温埠砖厂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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