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肇庆市高尔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调整管理人报酬)的公告

关于执行肇庆市高尔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调整管理人报酬)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肇庆市高尔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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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尔陶瓷破管字第285

肇庆市高尔陶瓷有限公司债权人:

《肇庆市高尔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调整管理人报酬)已于2025年5月30日肇庆市高尔陶瓷有限公司第九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认可该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肇庆市高尔陶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578以银行转账方式实施。

本次的分配总额为6093886.37其中破产费用6笔,分配额1079181.58共益债务1笔,分配额为58632.17元;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户;分配额为114867.56元;职工债权1户,分配额为15544元;税款债权1户,分配额为2194521.91元;社会保险债权1户,分配额为744168.54元;普通债权31户,分配额为1886970.61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一次分配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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