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尼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洛阳尼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2-10 公 开 人:洛阳尼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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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尼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书

2024)尼悉破管字第4号

洛阳尼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洛阳尼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闫星诺、马笑雨向法院提出该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4日受理,9月13日移送涧西区法院审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41022日作出(2024)豫030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尼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年11月1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0510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也向你们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你们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但到目前,你们仍未提交账簿、文书资料等。现再次通知你们提交,如拒不提交,可能受到罚款处罚,也可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通知。

 

0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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