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1-16 公 开 人: 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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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宝能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26日作出(2023)浙03破申3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211日作出(2023)浙0331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宝能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3115日,宝能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下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42262.36元(具体详见附件: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宝能公司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如公司原职工、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情况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仍有异议的也可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情况无异议。

管理人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号楼5层。

联系人及电话:徐龙   15658610086

特此公示

           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工资

经济补偿金

社保等其他费用

合计

审查依据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和强制执行期间

1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

/

/

40233.72

40233.72

欠缴税、费等明细表

未超过

2

陈东兰

15934.40

4240.50

/

20174.90

仲裁裁决书

未超过

3

颜家扬

15500.00

/

/

15500.00

仲裁裁决书

未超过

4

陈士好

6933.51

/

6933.51

仲裁裁决书

未超过

5

卢钰

4796.97

/

4796.97

仲裁裁决书

未超过

6

阮群瑶

/

14912.50

/

14912.50

仲裁裁决书、执行裁定书

未超过

7

张宇

/

4990.50

11337.48

16327.98

仲裁裁决书、执行裁定书

未超过

8

廖俊杰

/

2461.20

/

2461.20

仲裁裁决书、执行裁定书

未超过

9

吴姚荣

7270.26

/

7270.26

仲裁裁决书

未超过

10

董超帆

9983.78

/

9983.78

仲裁裁决书

未超过

11

张东

3667.54

/

3667.54

仲裁裁决书

未超过

总计

 

142262.36

 

 

 

                                                                  制表人:温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


附件

宝能公司职工债权公示书(有职工债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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