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法院确定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报酬的报告

关于提请法院确定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报酬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7-19 公 开 人: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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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法院确定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报酬的报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魏开峰的申请,2024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3)苏0602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2024)苏0602破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为陈烨磊

本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管理人报酬的具体数额已在债权人均无异议的《实施方案》中写明。根据《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实施方案》,截至2025年7月19日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财产总额184700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破产案件受理费4700元破产费用2300(不含管理人报酬),本案现有可供分配财产金额为177700 。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本案的管理人报酬暂计算为24147.84元。

综上,管理人向贵院申请一次性收取管理人报酬24147.84元。

 

 

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5年7月19日 

 

 

 

 

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魏开峰的申请,2024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3)苏0602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2024)苏0602破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为陈烨磊。

2024年5月7日,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截至本方案作出之日,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已全部处置完毕。

根据上述情况,管理人制定《<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5年7月19日,管理人调查到并变价成功的破产财产金额合计人民币184700元,具体如下:

1、通过提起追缴出资诉讼,执行到公司股东王强未实缴出资184700  

综上,截至2025年7月19日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合计为人民币184700元。

二、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合计153552.16其中普通债权2笔,债权金额为90356元。另有税收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1000元。社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62196.16

综上,本案本次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153552.16元。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 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后,破产财产依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分配

1.破产案件申请费

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申请费 依据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 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案本次分配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 为4700元,最终以法院通知缴纳的金额为准。

2.管理人报酬

本案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 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本案本次分配的管理人 报酬金额为24147.84元,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3.其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截至2025年7月19日,本案除破产案件申请费、管理人报酬外,已产生及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2300.00元,具体如下:

 

序号  

破产费用

金额(元)

1

刻章费

100.00

2

快递费

1200.00

3

办公调查费

200.00

4

预留档案保管费、办公费

800.00

 

总计

2300.00

 

综上,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债务人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153552.16元,计算方式: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184700-管理人报酬24147.84-破产案件申请费4700-其他破产费用(包括预留破产费用)2300元。

(三)破产债权的分配金额、比例

本案的税收债权分配1000元,清偿比例为100.00%

本案的社保债权分配62196.16元、清偿比例为100.00%

本案的普通债权分配90356元,清偿比例为100.00%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一)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 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是债权人变更账户的, 应自本方案公示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本案后续收入财产的分配:若本案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 产,待该部分财产确认处置完毕后,再根据本案分配方案的规定分配 给债权人;同时如果发生债权人未受领、预留分配款无需支付或新发现破产财产等,如进行再次分配或多次分配的,除按实支付破产费用 外(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上限 确定),由管理人按照本案先前确定的破产债权分配原则和方式直接 依法分配,不再重新表决。

(三)分配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  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不提供 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 权利,相应的分配金额提存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 清偿。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 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理分配的,则提 存相应分配额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 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追加分配。

若本次分配实施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 法律错误,授权管理人径行调整。

本分配实施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应当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管理人将于公示结束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分配方案。

 

 

 

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9日

 

 

 

 

 

 

 

 

 

 

 

 

 

 

 

 

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职报告

全体债权人: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根据魏开峰的申请,2024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3)苏0602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2024)苏0602破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为陈烨磊。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团队迅速开展工作,现本案已办理完毕,管理人现将本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况、破产财产处置及分配情况汇报如下:

尽职调查及债权申报工作:

(一)尽职调查、内部管理事项

1、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前往公司注册地张贴《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公告》。

2、刻制了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

3、前往南通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国土资源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并调取资料。

(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管理人依法接收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管理人于2024年5月7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该表中管理人确认的3户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计153552.16元,债权性质为税收债权、社保债权、普通债权。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5月7日,管理人协助受理法院书面召开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三、债务人名下资产及变价情况

经调查,债务人名下目前无任何资产。

四、股东出资诉讼

管理人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出资诉讼,案号:2024)苏0602民初10852号,后股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4)苏06民终28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股东撤诉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执行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为184700元,具体如下:

1、通过提起追缴出资诉讼,执行到公司股东王强未实缴出资184700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顺位、比例及金额,具体如下:

1、破产费用(截至2025年7月19日)

1)破产案件申请费4700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2300.00元,其中刻章费100.00元、快递费1200.00元、办公调查费200.00元、预留档案保管费及办公费800.00元

3)管理人报酬24147.84元;

以上债务人支出破产费用合计31147.84元。

优先支付破产费用31147.84元,破产财产剩余人民币153552.16元。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位:税收债权合计1000元,清偿1000元,清偿比例为100.00%。

顺位:社保债权合计62196.16元,清偿62196.16元,清偿比例为100.00%。

顺位:普通债权合计90356元,清偿90356元,清偿比例为100.00%。

综上,本案现已办理完毕,特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报告。同时,管理人已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汇报。

特此报告。

 

 

南通邦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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