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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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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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928日裁定受理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摇号程序于2025925日指定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因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所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10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 1号运河城市广场 3号楼10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琳 18852853098、杜磊 186527998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扬州蓝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 11 17日上午930分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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