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23 公 开 人: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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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

职工债权公示

盐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2025)苏0903破申13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了(2025)苏0903破13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向盐都区人民法院、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盐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和盐都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调取相关文书、职工参保名单、公司欠薪情况统计表等信息。临时管理人暂认定的职工债权金额为4643650元,后待临时管理人调取到政府垫付债权申报再作调整。2025年3月21日,临时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4月5日止。

职工债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工债权金额(单位:元)

1

苏延国

225000

2

  

250000

3

虞安祥

100000

4

于洪成

100000

5

王海翔

460000

6

  

212300

7

赵荣刚

276000

8

王加东

400000

9

  

169500

10

  

265100

11

尹小芬

202500

12

吕生灿

412000

13

茅翠菊

426250

14

  

120000

15

  

240000

16

陈全林

240000

17

姜智高

52000

18

  

493000

19

  

0

总计

4643650

 

特别说明:本职工债权表并非最终确认结果,职工债权成立与否以及具体金额由盐都区人民法院确认。

若本案债权人(包括职工)、债务人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认为有遗漏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人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或管理人未回复的,异议人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2025年4月5日前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示。

 

江苏金丽华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一

附:临时管理联系人:陆靖文13914624696;联系地址:盐城市区人民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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