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7-04 公 开 人: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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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指引

 

20246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可可美公司管理人。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指引,请债权申报人在申报债权时认真阅读。未按《指引》申报债权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一、 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可可美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期限

可可美公司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4831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方式一:现场申报

即债权人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提交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于工作时间到以下办公地址申报,申报前请提前联系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办公地址: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蒋西村小大公路北侧(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律师,电话:13619570252;田律师,电话:18295401332。

方式二:线上申报

即债权人通过“智破通”平台线上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线上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信息,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1.电脑端用户请输入“智破通”官方网站(https://www.hyqlzpt.com/consumer/home),点击【注册】按钮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点击上方导航栏的【债权申报】菜单,找到对应的案件,并点击【申报】按钮。

2.手机端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智破通”APP客户端,点击【注册】按钮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点击下方【债权申报】菜单,找到对应的案件,并点击【申报】按钮。

3.线上申报具体操作请扫描关注“智破通”公众微信号点击平台使用,详见操作指引。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未按管理人要求提供材料的,由债权申报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 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银行信息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登记信息打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1) 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

(2)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三) 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债权成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欠条、借条等);

2. 合同履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收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结算单等);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债权担保证明文件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并提交回款情况说明(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生效法律文书送达日期证明材料,案件一审即生效的,还应出具一审法院提供的判决生效证明书等);

5. 债权如已转让的,须提交债权转让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原债权人联系方式等);

6. 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8. 能够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或强制执行期间的材料

以上 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现场申报的,还应将第四项所述材料扫描后发送电子版至管理人。逾期提供或拒绝提供的,视为撤回债权申报。

(二)第四项所述所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一套,材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十楼(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 15008629384、马律师 13995288222,邮编750000。

邮件地址:1315891663@qq.com

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债权人须在《债权人银行信息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管理人以该联系地址邮寄的书面材料/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通过短信发送通知债权人的,均视为有效送达;管理人该银行信息支付受领款项的,均视为有效支付。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停止使用或信息变更后债权人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若主张利息、罚息或违约金等,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4627日(含)(破产申请受理前一日)。涉及金额计算的,需就每笔债权的计算过程提供利息计算清单,利息计算清单应当包含如下要素:计息基数、计息起始日、计息终止日、计息天数、利率、利息金额等,并在线上申报时上传与计算方法相符的能够表明测算过程的电子表格(Excel);否则,对应申报部分可能因事实不清无法确认。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可可美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申报书与债权申报表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经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拒绝提交的,以申报书内容为准。

管理人仅在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范围内进行审核,债权审核不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如债权人遗漏申报债权(包含金额)应当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每页加盖公章,证据材料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十)考虑到后续债权审查的时间要求,建议债权人尽可能在2024821日前完成债权申报工作。否则可能导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可能影响债权人相关权利的行使。

注:本债权申报指引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不明,可电话咨询解答。联系电话:周律师 13619570252、田律师 18295401332,对外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六、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智破通”平台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会并行使自身的权利。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可可美债权申报材料模板.pdf 下载
可可美裁定书、决定书、公告.pdf 下载
可可美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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