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三批职工债权的审查结果公示

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三批职工债权的审查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10-16 公 开 人: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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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三批职工债权的审查结果公示

2023源香破管字第129号

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925日作出(2023)鄂0112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香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管理人。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报管委会审议后与职工童利群协商一致,2025年8月31解除源香公司与职工童利群的劳动关系。管理人核算经济补偿金,并经员工本人确认,现管理人将上述债权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若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1职工债权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起诉的,则视为对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对于没有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六 

 

附《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批职工债权的审查结果公示》


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批职工债权的审查结果公示

单位: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审查结果

审查金额

债权性质

1

YXZG-008

童利群

初步确认

 10318.73

职工债权

其他事项说明:

1、债务人及债权人均可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

2、对本人或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请填写《债权异议表》, 并注明异议的内容、理由和法律依据。异议内容应当为对本人或他人债权确认金额及审核意见的异议,与此无关的异议内容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不作回复。

3、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4、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对于没有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湖北省源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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