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7 公 开 人: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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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磊 联系方式: 13788129765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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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于2023822日裁定受理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秀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229日指定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担任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对甲秀苑公司资产现状分析,管理人认为甲秀苑公司存在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提升资产价值的可能,为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及时完成甲秀苑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利佳新城、金利佳公寓及一块未开发地块的重整投资/续建工作,现管理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建代销、单纯续建、施工单位+代理销售公司联合投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代理销售公司负责销售)、受让股权等并可单独对某一项目进行重整投资/续建,具体招募内容公告如下: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甲秀苑公司200761日经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3256621217259,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赵思杰文红梅、蒋芳馨,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信息咨询;装饰装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小区道路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甲秀苑公司在桂林市兴安县设立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志玲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分公司于2013422日经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325065449300G,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信息咨询;装饰装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小区道路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资产情况

(二)土地房产资产

1. 土地资产:

1)不动产坐落:兴安县兴安镇城台路,不动产权证号:兴国用(2000)第010094-1-1-1号,面积:5550.47平方米。该地块系金利佳新城项目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已完工并交付购房人,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现该土地已被兴安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

2不动产坐落:兴安县兴安镇兴桂中路,不动产权证号:兴国用(1993)第010503-2号,建筑面积:1127.8平方米现该土地已被兴安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广西资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不动产坐落:兴安县兴安镇兴桂中路,不动产权证号:兴国用(1993)第010503-1号,建筑面积:3408.8平方米该地块系金利佳公寓建设用地,未见有查封、抵押信息,另外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上亦无该地块登记信息,仅在档案室中能够调取纸质档案

2. 房产资产:

(1)金利佳新城情况:名下有住宅355套,建筑面积为44390.66平方米商铺1套,建筑面积为36.94平方米,现已售258套(实际销售情况待管理人进一步核查),抵债给四建公司20套,未售78套。经管理人至兴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尽调显示,现金利佳新城共有80套房屋存在抵押登记。部分顶层房屋存在渗水情况,需要进行防水修复

金利佳新城共有地下停车位72个,根据现场盘点及问话,未售约45个(实际销售情况待管理人进一步核查)。

(2)金利佳公寓情况:金利佳公寓总共有1栋商品楼,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08.8平方米,建设规模32099.02平方米,设计层数为17F+1+负一层,尚未封顶,已烂尾。金利佳公寓于2015年11月17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有效期至2019814现已过期,根据预售证显示,金利佳公寓总预售面积为28341.37平方米,其中可预售住宅272套,商铺11套,车库12套,杂物间1套。该公寓项目材料均未能接管到。

(3)其他:因未接收到金利佳新城车位销控表、金利佳公寓总销控表和销售流水等信息材料,故对以上房屋、车位的实际销售情况仍需继续调查核实。

续建工程范围和续建要求

1)金利佳·新城

位于桂林市兴安县城台路的金利佳·新城房地产项目,总共有6栋商品楼,用地规划面积为5550.47㎡,建筑占地面积为2348.12㎡,总建筑面积48801.80;容积率7.99;建筑密度42.30%;户数356户(含一套商铺);总停车位102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0个,地下室停车位72个。

经管理人初步了解,目前住宅楼栋除消防未完成及未领取质检报告外,其他工程均已完成,并已有百户业主入住,具体情况待进一步核实

2)金利佳·公寓

金利佳公寓位于兴安县兴安镇兴桂中路总共有1栋商品楼,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08.8平方米,建设规模32099.02平方米,设计层数为17F+1+负一层,尚未封顶,已烂尾。

3未开发地块

不动产坐落:兴安县兴安镇兴桂中路,不动产权证号:兴国用(1993)第010503-2号,面积:1127.8平方米

三、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5月17日,甲秀苑公司项目管理人共接收88份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总额269,045,650.18元。其中非购房类债权45份,申报债权金额256,742,059.34元;购房类债权38份,申报债权金额12,303,590.84元。上述负债最终以管理人审核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评估情况

管理人将聘请评估机构金利佳公寓资产进行评估,估报告结果出来后,管理人将提供给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参考。另外兴安县人民法院在(2022)桂0325执恢220号执行案件中,已完成对金利佳新城未售房屋及商铺的评估工作,根据广西正华2022(房估)桂字A3040号评估报告,评估金额合计为37,080,740.00元,法院经二拍卖降价后,流拍价为29,664,592.00元。

、招募程序

(一)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近3年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规划要求等相关规定。若是投资人拟进行续建的,须提供相应的施工资质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投资联合体的企业应当全部符合上述第1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是工程施工的,还需具备与续建工程对应的施工资质。

)尽调保证金及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拟对甲秀苑公司进行尽调的,应当于报名时间截止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万元整)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7909 0188 0000 96650,开户行:光大银行南宁凤岭支行),管理人方配合尽调工作

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有权随时退出投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尽调保证金,但如果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或非法使用尽调所获取信息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入甲秀苑公司财产。

三)报名程序

决定参与本次重整活动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6261800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填制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2.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应当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质证书意向投资人是施工人的,应当提供施工资质证明)、业绩及相应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的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打印)。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提交投资方案和遴选

1.重整保证金的交纳

决定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活动的意向投资人,除提交上述第(三)项报名材料外,还应当202462618:00以现金方式向管理人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向管理人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重整保证金保函,保函担保金额为5,000,000.00元(大写:佰万元整)。

若意向投资人以重整保证金保函形式作为本次报名的保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1保函的担保有效期:若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有效期自2024626日起至甲秀苑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时止;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有效期自2024626日起至甲秀苑公司重整计划/续建方案执行完毕时止。

2在保函担保期限内,因投资人违反《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重整投资协议》/续建协议》/《重整计划》的内容,管理人向保函出具机构索赔的,须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索赔要求之日起7日内,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予以支付。

3如意向投资人通过保函的形式作为履行《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的保证,并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仍应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日起7日内以现金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4无论是否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出具保函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重整投资方案/续建方案的提交

决定参与甲秀苑公司重整投资活动的意向投资人,应当202462618:00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或者续建方案(密封)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具体的重整方式、重整投资价款、债权清偿方案、具有操作性的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续建方案应包含续建工程承包方式、工期计划安排、收费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垫资方式、可承受的最高垫资金额、履约保证等内容。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可以对甲秀苑公司名下三个项目自由选择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续建方案

上述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对于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或者续建方案,管理人可以结合审计、评估及造价鉴定等实际情况对初步投资方案提交时间进行延期,但须在202462618:00交纳重整保证金或者提供保函,未按上述期限交纳重整保证金或者提供保函的,丧失参加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其先前交纳的尽调保证金由管理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者续建方案进行评审,选定正式投资人。

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执行法院裁定批准后的重整计划,或违反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合同或保密协议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入甲秀苑公司财产,且其已投入的投资款列入劣后债权受偿

如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或者续建方案未被评审小组选中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投资方案未被选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重整保证金。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甲秀苑公司的要约或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二)本公告关于甲秀苑公司概况的叙述和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对公告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及存在的重大遗漏,提供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决策所需的甲秀苑公司相关事实及情况、资料,敬请自行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班研,电话:182 7574 6788黄磊电话:137 8812 9765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3909-920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

   编:547000

电子邮箱:jgpcguanliren@163.com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及广西的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800

 

兴安县甲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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