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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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13 公 开 人: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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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及交付财产通知

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义务人以下简称各义务人):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2025)苏1282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靖江市鑫诚气体有限公司对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苏1282破2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开展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各义务人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协助管理人办理交接的义务,管理人负有接管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为确保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移交和接管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各义务人应履行的破产清算移交事项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告知贵方。

破产清算移交的范围  

 各义务人应向管理人移交的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

1、公司证照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各类经营资质证书、章程。

2、公司印章

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银行账户印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等。

3、公司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办公用品等)清单、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特许经营许可)清单、债权债务清册(含或有债务)、存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投资情况和资金情况等)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4、财产权属证书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

5、财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凭证、有价证券材料、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网银密码和U盾、保险柜密码和钥匙等;财务账册∶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审计报告;报税资料等。

6、公司经营有关的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建设合同、采购合同、房屋销售、租赁合同(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借款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文件。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单独制作清单。

7、公司所涉的全部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完整卷宗材料。

8、人事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情况、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职工安置情况;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等。

9、文书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决议文件、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等。

10、其它

有关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授权密码、U盾,以及支付宝和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的账号密码。

11、公司的其它重要资料或接管财产

在管理人接管前或上述各方人员未将上述资料等移交给管理人之前,以上各方人员依法履行妥善保管所占有的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财产、资料、证照、印章等,如有遗失或拒不移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破产清算移交工作的实施  

各义务人须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子以配合,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在2025715日之前将上述接管材料提交至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南环东路88号恒天商务广场262601室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内,联系人;何律师,联系电话:18994329327),并办理相关的接管手续。逾期未提交的,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重要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中机国达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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