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4-07-15 公 开 人:江苏天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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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202464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991清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天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怡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2024年6月26日作出(2024)苏0991强清1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怡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应依法接管天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天怡公司被吊销且无法联系到公司的相关人员,清算组无法接管到天怡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等印章、证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天怡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202464起作废。

202464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天怡公司清算组无关,天怡公司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64之前已经形的法律关系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江苏天怡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十五

清算组联系人:律师 1836106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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