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水泥厂强制清算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水泥厂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22 公 开 人:江门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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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705强清2

本院于202012 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江门市新会区水泥厂强制清算

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门市新会区水泥厂的清算组。江门市新会区水泥厂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9 2幢纬丰广场 20;邮政编码

529050;联系人及电话:梁健帮13702231100)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江门市新会区水泥厂的债

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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