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9 公 开 人: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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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公  告

2023419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515日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正和集团管理人。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9251430分在正和集团培训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各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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