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8-21 公 开 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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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5)粤03破652号

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你(你单位)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C座302;联系人沈晖、李冰;联系电话0755-23824115、0755-236121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2-债权申报及指引-中装.pdf 下载
1-债权申报通知公告-中装.pdf 下载
3-债权申报附件.docx 下载
(2025)粤03破652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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