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丽华大酒店停止营业公告

富丽华大酒店停止营业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9 公 开 人: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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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华大酒店)的破产清算案,于20241月10日指定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于20241月16日作出(2024)皖12022号之一复函:“同意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住宿服务停止营业。”鉴于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已经无自营业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告以下事项:

一、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住宿服务(不含承租方自行经营的餐饮及KTV项目)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营业;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职工从即日起停止上班。

特此公告。

 

阜阳富丽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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