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3-04-07 公 开 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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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粤0178-1

 

20232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47日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520日前,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联系人:马学信、胡倚樊,联系电话:18565035234180025483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524日下午1445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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