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2-02-23 公 开 人: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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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基于管理人控制的现有可分配的资金和债权审查确认的状况,综合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制作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下称“全时叁陆伍”或“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

本次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公开、合法的分配原则。

二、分配方式

本方案采用以货币形式多次分配的方式。管理人提存的分配资金以及此后管理人追回或发现的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根据本方案规定进行分配。

三、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截至20222月7日,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接收到管理人账户的履行款合计279,003.16

四、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 截止202227日,已有19家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向管理人提交了申报债权的材料,其中:

1、19家为普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为人民币3,453,776.99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为3,235,735.66元,无职工债权或社保税务债权

以上全部申报的债权为人民币3,453,776.99元,确认金额总计3,235,735.66元,不予确认债权总计218,041.33元。

上述债权由管理人进行审核认定并编制债权表后已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异议期满后,管理人提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裁定确认,并出具了编号为(2021)苏050819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

综上,可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共计3,235,735.66元,上述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

(二) 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审核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分配。对于债权待定的债权人,经管理人审核不予认定但已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债权人,管理人将预留相应分配的份额。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实施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实施分配。

五、分配的顺序、比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

根据《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截至2022年2月7日发生的破产费用明细如下:

破产费用名称

已发生的金额

备注

交通费用

190.99

 

文本费

1,350.00

刻章350;公告1000

快递费用

2,372.71

 

律师费用

2,500.00

 

总计

6,413.70

 

预计可能发生破产费用、预提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将如下所示:

费用名称

备注

破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初步测算,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由园区人民法院依法收取(以最终清偿的破产财产计)

办公费用

后续可能产生的公告、邮寄等费用

管理人账户手续费

管理人账户可能发生的手续费

垫交诉讼费

后续可能由债权人垫交的所涉案件诉讼费

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报酬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破产财产按规定计取

预留费用

预提邮寄、交通费用等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以上费用将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提留并通知各债权人。

(二)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因此管理人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所确定的最高比例收取管理人报酬,即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收取管理人报酬。

(三)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和清偿率

在扣除破产费用及预留费用后,依据《破产法》第109条、第113条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前述可分配的破产财产将按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清偿:职工债权0元。

2、第二顺序清偿:社保债权0元。

3、第三顺序清偿:普通债权3,235,735.66元,对扣除上述职工债权以及税务、社保债权分配款项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余额除以普通债权总额所得比例。

六、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本方案实施的前提是:债权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本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该方案进行财产分配,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若能收回款项,则由管理人依照本方案执行。

1、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账户错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而导致的损失,由该债权人自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收到管理人分配额的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3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如发现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或破产基金。

4、管理人在本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若能收回款项,则在扣除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邮寄费用、公告费、管理人报酬等)后参照本方案向债权人分配清偿,后续分配不再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若上述收回款项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则不再进行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或破产基金。

以上分配方案将请全体债权人予以审议并进行表决。

 

 

 

                          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2月8日

 

 

 

 

 

 

 

 

 

 

 

 

 

 

 

 

 

 

 

 

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分配明细

管理人根据《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下称“姑苏区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指导下,为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基于管理人控制的现有可分配的资金和债权审查确认的状况,综合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制作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下称“全时叁陆伍”或“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明细如下:

一、分配原则

本次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公开、合法的分配原则。

二、分配方式

本方案采用以货币形式多次分配的方式。管理人提存的分配资金以及此后管理人追回或发现的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根据本方案规定进行分配。

三、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截至20222月7日,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接收到的资产及收入(未扣除已发生的破产费用)总计279,003.16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1)已划拨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

279,003.16

2

本次可分配的财产

279,003.16

四、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 截止2022年2月7日,已有19家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向管理人提交了申报债权的材料,其中:

19家为普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为人民币3,453,776.99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为3,235,735.66元,无职工债权或社保税务债权;

以上全部申报的债权为人民币3,453,776.99元,确认金额总计3,235,735.66元,不予确认债权总计218,041.33元。

上述债权已由管理人进行审核认定并编制债权表后已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无债权人提出异议,并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无争议债权予以裁定确认进行了裁定确认。

综上,可参加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共计3,235,735.66元。

五、分配的顺序、比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

根据《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列明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截至2022年2月7日发生的破产费用明细如下:

破产费用名称

已发生的金额(元)

备注

邮寄费用

2,372.71

 

公告费

1,000.00

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破产公告所支付的费用。

刻章费用

350.00

 

交通费

190.99

 

律师费

2,500.00

 

管理人报酬

33,480.38

279,003.1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33,480.38元收取。

预留费用

2,000.00

预提邮寄费用、办公费用等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总计

41,894.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因此管理人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所确定的最高比例收取管理人报酬,即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收取管理人报酬。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279,003.16元,因此作为管理人收取报酬的计算基数为279,003.16元,计算管理人报酬为     元,管理人按33,480.38元收取管理人报酬。

后续将发生包括邮寄费用、办理注销是交通费用等其他破产费用,预留的款项中将用于支付上述费用。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和清偿率

本次分配以姑苏区法院裁定认可本分配方案之日为基准日,该日之后申报的债权不参加本次分配,经审查确认的,可相应参加以后的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实施申报债权的费用。扣除破产费用41,894.08元,本次可供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总计237,109.08元,依据《破产法》第109条、第113条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述可分配的破产财产将按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清偿:职工债权0元,无需分配

2、第二顺序清偿:社保债权0元,无需分配

3、第三顺序清偿:普通债权3,235,735.66元,分配比例为7.3278%。

六、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分配明细实施的前提是:由管理人将债权人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分配方案和分配明细进行财产分配,在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若能收回款项,则由管理人依照本方案执行。

1、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账户错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而导致的损失,由该债权人自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收到管理人分配额的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3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如发现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或破产基金。

 

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8


 

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截止日期:202228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分配率

分配金额

1

南京光明乳业销售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10,707.17

普通债权

7.3278%

15,440.25

2

苏州景叶商贸有限公司

27,365.86

普通债权

7.3278%

2,005.32

3

苏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44,094.43

普通债权

7.3278%

3,231.16

4

艾捷是(上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61,939.35

普通债权

7.3278%

4,538.81

5

无锡普利邦物流有限公司

88,319.63

普通债权

7.3278%

6,471.91

6

无锡橙宝食品有限公司

70,510.03

普通债权

7.3278%

5,166.85

7

苏州俏咪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92,713.70

普通债权

7.3278%

6,793.90

8

上海乾歆食品有限公司

270,930.89

普通债权

7.3278%

19,853.34

9

苏州凡略贸易有限公司

165,531.88

普通债权

7.3278%

12,129.89

10

上海全申食品有限公司

251,223.12

普通债权

7.3278%

18,409.19

11

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760,240.26

普通债权

7.3278%

55,709.08

12

新希望双喜乳业(苏州)有限公司

74,883.73

普通债权

7.3278%

5,487.35

13

苏州工业园区娄建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29,837.58

普通债权

7.3278%

9,514.27

14

苏州美丽美商贸有限公司

125,186.94

普通债权

7.3278%

9,173.48

15

苏州格隆贸易有限公司

94,958.84

普通债权

7.3278%

6,958.42

16

无锡黑王食品有限公司

71,046.69

普通债权

7.3278%

5,206.18

17

九橙(上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511,043.40

普通债权

7.3278%

37,448.37

18

上海家善实业有限公司

109,945.00

普通债权

7.3278%

8,056.58

19

天喔食品集团(上海)营销有限公司

75,257.16

普通债权

7.3278%

5,514.71

 

合计

3,235,735.66

 

 

237,109.08

注:1、具体清偿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本分配明细表制表时间后至实际分配前,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按照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破产金额,直接计算分配比例依法分配。

3、预留分配款待相关争议确认后仍有余款的,与其他回收款项(如有)按照本方案继续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

不同意

 

 

债权人:

 

 

签字(盖章)

 

 

 

 

 

 

 

 

 

 

 

 

 

 

 

 

 

 

 

 

 

 

注:

1、依债权审查意见书的信息填写债权人名称信息;

2、请投票人在同意下方不同意下方“√”

3、如果投票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多选、不选、涂改或使用其他符号选择的,均视为放弃;

4、如果对方案有异议的,请在2022223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相应的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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