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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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2025)鲁14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6日作出(2025)鲁14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印章编号:3714210003165)、财务章(印章编号:3714210003165)、陈宗海法定代表人备案印章编号:3714212006007)等公司印章,为维护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2025年4月23日起,因上述失效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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