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29 公 开 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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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1-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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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申请,于2022415日裁定受理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527日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为泰胜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定于2023113日上午930,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采取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前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可不用重复提交

特此公告

 

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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