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 权 人 会 议 决 议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 权 人 会 议 决 议

公开时间:2025-03-31 公 开 人: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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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3-3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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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

2025年3月7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出)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此次应到会债权人44名(53笔债权),实到会债权人16名(20笔债权),有表决权债权总额为1,522,765,571.32元,其中工程款债权1名1笔,债权金额为21,530,009.99 元;担保债权2名2笔,债权金额为498,979,356.75元;普通债权13名16笔,债权总额为989,003,999.7元。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规定,管理人对有表决权债权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意见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同意通过上述二项表决事项债权人15名,不同意表决事项债权人1名。同意表决事项债权人金额为1,354,052,270.99元,占有表决权债权人金额的88.92%;占无财产担保金额的84.23%;

综上,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了《债权人会议通知方式、会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议案》、《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注:根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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