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最后分配破产财产的公告

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最后分配破产财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5 公 开 人: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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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贵公司”)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先行分配部分破产财产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先后对债权人进行了四次分配现稀贵公司的税务、银行账户和公司登记等全部注销手续已完成,《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设定的分配条件已成就,管理人拟进行最后分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分配中,债权人李昌彬的继承人未领取的分配款已完成领取。

二、截至2025228日,管理人账户余额为246115.63元。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即在扣除对应的管理人报酬后,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将剩余资金补充分配给各债权人”,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本次分配前对应扣除管理人报酬14766.95元。此外,因清算工作的需要,需预留破产清算期末专项审计费29000元。据此,全体债权人最后实际还可分配的金额为202348.68元。

稀贵公司债权均为普通债权,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计算,各债权人最后分配金额分别为:昆明云铜投资有限公司36.42元、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65.39元、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6.07元、昆明云铜稀贵铋业有限公司22.26元、李昌彬206.40元、杨成军12.14元。

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并同时向管理人提交收款收据。管理人自收到债权人提交的收款账户信息和收款收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最后分配款项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收款银行账户。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如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云南云铜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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