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31 公 开 人: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15次
  • 打印

关于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8日裁定受理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拟公开选聘适格资产评估机构对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南制药公司或债务人)进行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赣南制药公司的基本情况

赣南制药公司于2003年06月06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5110285XG,法定代表人熊锋伟,企业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一路869号,注册资本2154.443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片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制造、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评估范围及要求

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期间的全部资产,按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评估。

涉及的评估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需评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赣南制药公司名下所有的土地房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存货、车辆、知识产权等资产;

2.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资产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对于涉及土地房产的测绘费用(包括面积的测绘及是否存在红线外建筑的测绘)包括在评估费中,由评估机构自行委托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报告;

4.管理人通知开始评估后的30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业务及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合法存续、具备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车辆等资产综合评估资质的机构;

2.报名机构已编入南昌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4.报名机构拟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同意接受管理人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服务费用。

7.仅接受江西省内评估机构报名。

五、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的经营规模、经营情况、服务实力、服务优势、拟派团队成员组成及执业相关经验和业绩、从事过破产项目的经验、案例;

2.有效的资质证书、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文件;

3.拟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报价方案及其他内容;

4.出具中介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与赣南制药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业绩证明,已编入南昌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6.其他佐证材料。

须知: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无预付费用,包括评估机构自行委托测绘机构的测绘费、差旅费、人员食宿、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报告服务费及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选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2.管理人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经向法院汇报后协商确定中选机构,并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七、费用提示

1.拟聘请的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评估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2.评估机构报名、评估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请有意参加本业务的评估机构,于202495日前将盖章后的书面纸质邮寄或送至如下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心7楼,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万律师,联系电话:18017902391,胡律师,联系电话:18296141096。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三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