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1小时前 公 开 人: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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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律师 联系方式: 1351287072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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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5年10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津0116破申58号决定书,决定对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冶置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冶置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识别、最大限度发挥安冶置业重整价值及资产,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安冶置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临时管理人现将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及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告所列数据均为安冶置业提供,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决定投资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目前安冶置业处于预重整阶段,该公司的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四)预重整期间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即正式成为重整投资人。

(五)安冶置业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安冶置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且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临时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二、安冶置业概况

(一)安冶置业基本情况

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赵莹,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770611705H,企业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南路120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以自有房屋租赁;餐饮(项目筹建);日用百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安冶置业主要资产情况

1.安冶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通过拍卖方式合法取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寨上大桥南侧153.8亩(102518.3m2)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津字第108050900319号,公司已完成建筑面积55059万平米,工程名称:汉沽喜盈盈大酒店。目前酒店主体已封顶。

2.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合法取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一纬路南、蓟运河西侧52.3亩(34854m2)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未取得土地产权证。

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南路以西、太平街以南16002.1m2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司已完成建筑面积120515平方米,工程名称:汉沽大型超市与公寓,工程建设已全部封顶。

3.车辆

安冶公司名下车辆共有4辆,分别为:

1.品牌名称为日本风度1995LL,号牌号码为津BC9349

2.品牌名称为梅赛德斯奔驰,号牌号码为津BK5100

3.品牌名称为奥德赛HG6481BAA多用途乘用车,号牌号码为津J-VH123

品牌名称宝马BMW X5 3.0i越野车,号牌号码为津D-SY092

以上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关于公司及项目具体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三)安冶置业负债情况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临时管理人已收到5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41,049,450.94元(大写:拾壹亿肆仟壹佰零肆万玖仟肆佰伍拾元玖角肆分)。经管理人审核,初步予以确认的总额为人民币358,174,141.72元(大写:叁亿伍仟捌佰壹拾柒万肆仟壹佰肆拾壹元柒角贰分);暂缓确认的总额为人民币529,430,051.51元(大写:伍亿贰仟玖佰肆拾叁万伍拾壹元伍角壹分);不予确认的债权额(包括部分确认债权中不予认定部分)为人民币253,445,257.71元(大写:贰亿伍仟叁佰肆拾肆万伍仟贰佰伍拾柒元柒角壹分)。

上述数据为初步审计及债权审核结果,意向投资人需充分注意并考虑不确定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的生产经营,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安冶置业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其投资项目须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的规划、产业政策。

(五)意向投资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依法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在预重整招募投资人期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待安冶置业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缴纳保证金。

(七)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联合体中的任一方均须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

并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与权利义务,及任一方是否对联合体各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每家意向投资机构能且仅能报名一次。意向

投资人机构不能参与多个联合体进行报名,且参与联合报名的投资人不能再次以自身名义单独报名。

(八)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情况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意向投资人资格由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

、招募评审程序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1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给临时管理人,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材料具体包括:

1、重整投资意向书(包括作出报名参加安冶置业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保密承诺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同意参与本次预重整招募投资人活动的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经营情况、良好商誉证明、资信证明及资金调控能力证明等。

6、其他临时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7、因当前阶段未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故意向投资人仅需报名,待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8、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尽职调查

1、审计、评估报告出具且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查阅、协调现场勘查等),意向投资人可启动尽职调查工作。

2、尽调期限为一个月,自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完毕次日起计算。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尽调期限的,意向投资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向临时管理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延长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知晓的安冶置业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未公开事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义务不受尽调期限届满或本次招募终止影响。

()意向投资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1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报价、资金安排及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如有)、履约保障等基本内容,确保投资方案兼顾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多方利益,符合安冶置业的实际情况且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预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从价格高低、付款条件、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名,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根据打分排名依次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其提供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1、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预重整期间的重整投资人后七个自然日内与临时管理人、安冶置业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前期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

2、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

3、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如意向投资人因重整投资人主体发生变化,即拟以新的投资人参与安冶置业的后续重整及出资等事项的,但原投资人须对变更后的新投资人在履行上述《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

()重整方资格最终确认

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安冶置业重整方。

()特别提醒事项

1、关于企业资产均以现状为准,临时管理人以资产现状进行处置交付。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勘查资产现状,充分考虑资产风险。

2、因重整事项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意向投资人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因重整程序减免债务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重整项目相应的税务政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

3、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正式遴选结果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待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若重整投资人如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则履约保证金转化为投资款。

5、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或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或者签订协议后没有履约能力的,或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的,临时管理人可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没收其相应保证金,且可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6、如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临时管理人可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风险仅为临时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醒,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招募时间及联系方式

招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日17时止(报名截止时间不变,尽调及提交投资方案的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审计评估报告出具情况另行书面通知)

报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宏达街9号鸿泰公寓2-5-202

招募联系人:刘律师13512870728、齐律师13820612997,电子邮箱vernon521@vip.qq.com。

 

天津安冶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保密承诺函

附件5报名承诺函


附件

附件1重整投资意向书.pdf 下载
附件5报名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4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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