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公开时间:2024-02-10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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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根据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园林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对江南园林公司资产清理、变价及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已部分完成,并实施完成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实施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

一、本次(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3年12月20日,管理人制定了《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并就《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陆续完成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根据《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五、后续分配载明”,2023年12月20日之前已申报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完成审核的债权,未参与该次(第一次)财产分配,由管理人继续进行债权审查,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管理人将按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分配。

第一次分配后,管理人积极继续开展债权审查工作。2024年1月29日,管理人请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二)》记载的债权。202425,该院作出(2022)浙0109 破58号之十《民事裁定书》确认14户债权人的债权。故管理人现按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将对该批债权予以分配。

、参加本次(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依据前述,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系于202425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杭州萧山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二)》记载的债权债权总额计49,687,128.80其中1户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金额9,885,311.26元,13普通债权计38,757,370.79劣后债权1,044,446.75劣后债权不参与本次分配)

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情况如下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统计表

序号

债权性质

户数

金额(元)

1

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

1

9,885,311.26

2

普通债权

13

38,757,370.79

合计

14

48,642,682.05

特别说明:经确认,前述1户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涉及的担保财产已经不存在,该笔债权全部转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可供本次(第二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基于上述,本次(第二次)分配系根据《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进一步对新审核确认的债权进行分配,故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详见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不再赘述,

本次(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1、因本次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已全部转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劣后债权不参与本次分配,故本次(第二次)参与分配的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2、依据《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载明普通债权清偿率为6.27%,故本次第二次分配普通债权均继续适用清偿率6.27%即本次分配总额为3,049,896.18元(48,642,682.05×6.27%

具体的债权清偿金额见附件《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

1、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公布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书面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账户错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未领取清偿款的,以及待确认债权、或有债权等须预留提存的清偿资金,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中偿债资金的提存及处理予以安排。

六、后续分配

1、202425之前已申报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完成审核的债权,将不参与本次(第二次)财产分配。管理人将继续进行债权审查,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管理人仍将按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分配。

2、同时,管理人将继续对江南园林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及变价、追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及《重整计划》规定,适时向债权人继续分配财产。


附件

江南园林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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